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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包退换车如何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?

发布时间:2020-08-04 16:59:00  浏览次数:63332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1月25日公布并于2015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》,无论车辆是否已经办理过登记注册手续,都可以办理购置税退税。具体规定摘录如下:

    第十五条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,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,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:

    (一)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;

    第十六条纳税人申请退税时,应如实填写《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),由本人、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,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:

    (一)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,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。

   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,提供原完税凭证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;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,提供原完税凭证、完税证明正本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。

    第十七条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,纳税人申请退税时,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,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%计算退税额;未满1年的,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。

   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涉及的纳税申报表、补办表、退税申请表、免税申报表、车辆信息表的样式、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,另行下发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,纳税人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使用。 

     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。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)、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〉的决定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)同时废止。